問題詳情

27中華民國國民為外國人配偶,經內政部許可,即使有下列何一情形者,仍喪失其國籍?
(A)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
(B)於行政執行程序經法院裁定管收中
(C)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
(D)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無限掌中置】評論

國籍法§13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第13 條 (喪失國籍之例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一、為偵查或審判中之刑事被告。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者。三、為民事被告。四、受強制執行,未終結者。五、受破產之宣告,未復權者。六、有滯納租稅或受租稅處分罰鍰未繳清者。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國籍法 第 13 條 國民有喪失國籍情形,仍例外不喪失國籍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雖合於第十一條之規定,仍不喪失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