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柯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其狀況及鑑定標準如下:一、構音障礙: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 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二、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 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三、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 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四、語言發展遲緩:語言之語形、語意、語彙、語法、語用之發展,在語 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
【用戶】Yuhsuan Wu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6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四款所稱語言障礙,指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成溝通困難者;其狀況及鑑定標準如下:一、構音障礙:說話之語音有省略、替代、添加、歪曲、聲調錯誤或含糊不清等現象,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二、聲音異常:說話之音質、音調、音量或共鳴與個人之性別或年齡不相稱,並因而導致溝通困難者。三、語暢異常:說話之節律有明顯且不自主之重複、延長、中斷,首語難發或急促不清等現象者。四、語言發展遲緩:語言之語形、語意、語彙、語法、語用之發展,在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方面,較同年齡者有明顯偏差或遲緩現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