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告訴的敘述,何者正確?
(A)提出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 個月內為之
(B)提出告訴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言詞為之
(C)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D)提出告訴,不得委任代理人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5519
統計:A(1074),B(46),C(58),D(14),E(0)

用户評論

Macy Lu】評論

第 236-1 條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8條 (辯護人-人數限制)每一被告選任辯護人,不得逾三人。

米花】評論

告訴的方式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罪事實之全部或一部係告訴乃論之罪 而未經告訴者,於被害人或其他得為告訴之人到案陳述時,應訊問其是否告訴,記明筆錄。第四十一條第二項至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於前二項筆錄準用之。」 所以告訴的方式並不限於書狀,也可以言詞向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或檢察官告訴,如果是向檢察官告訴,可以到法院的門口按鈴申告,之後會有法警帶領到檢察官處製作筆錄,完成告訴程序。而且告訴並不限於本人為之,也就是不以親自提出告訴為必要,...

chi chi】評論

A不是只適用於告訴乃論嗎??

snoopy75smb】評論

(A)提出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6 個月內為之(O)(B)提出告訴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言詞為之(X;亦得以言詞為之)(C)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X;「第一審」辯論終結前)(D)提出告訴,不得委任代理人行之(X;得委任代理人行之)刑事訴訟法 第 237 條 (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刑事訴訟法 第 242 條 (告訴之程式)告訴、告發,應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其以言詞為之者,應制作筆錄。為便利言詞告訴、告發,得設置申告鈴。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實施偵查,發見犯...

傑克】評論

A也沒有很正確啊...並沒有限定告訴乃論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速解:刑訴法條基本都是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唯一的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