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學術自由之保障,應自大學組織與其他建制方面,加以確保,此屬學理上所稱之何種基本權功能?
(A)程序保障功能
(B)制度保障功能
(C)受益功能
(D)參與功能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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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J380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文略以:「...

【用戶】本特例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其他螢光筆畫記>>為自我畫記重點解釋字號>>>釋字第380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4年05月26日解釋爭點>>>大學法細則就共同必修科目之研訂等規定違憲?解釋文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  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

【用戶】gange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380理由書:憲法第十一條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以保障學術自由為目的,學術自由之保障,應自大學組織及其他建制方面,加以確保,亦即為制度性之保障。

【用戶】本特例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其他螢光筆畫記>>為自我畫記重點 解釋字號>>>釋字第380號解釋公布院令>>>中華民國 84年05月26日解釋爭點>>>大學法細則就共同必修科目之研訂等規定違憲?解釋文  憲法第十一條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就大學教育而言,應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等事項。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其自治權之範圍,應包含直接涉及研究與教學之學術重要事項。大學課程如何訂定,大學法未定有明文,然因直接與教學、學習自由相關,亦屬學術之重要事項,為大學自治之範圍。   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固規定:「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監督。」則國家對於大學自治之監督,應於法律規定範圍內為之,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大學之必修課程,除.....看完整詳解

【用戶】ganges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380理由書:憲法第十一條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以保障學術自由為目的,學術自由之保障,應自大學組織及其他建制方面,加以確保,亦即為制度性之保障。

【用戶】陳無名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80號解釋文略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