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安置學校應於開學二週後,對已安置而未就學之學生造冊通報哪些單位追蹤輔導六個月?
(A)教育和勞政單位
(B)教育和社政單位
(C)教育和警政單位
(D)教育和戶政單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11),B(285),C(6),D(3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身障轉銜服務、特教法施行細則-IEP(民92)、特殊教育法第27條

用户評論

【用戶】謝佳容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已於民國101年9月12日廢止/停止適用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於民國99年7月15日發布第7條: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二星期內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

【用戶】鍾佩君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所以「學校主管機關」是指,只要通報學校就好嗎???

【用戶】何宜達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三 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每年定期辦理特殊教育學生狀況調查及教育安置需求人口通報後,應建立及運用各階段特殊教育通報系統,並與衛生、社政主管機關所建立之通報系統互相協調妥善結合。各縣市政府所建立的「特殊教育學生通報系統」,必須由哪三種行政機構互相協調與統合?(中區99國小特教)(A)教育、衛生與社政 (B)教育、衛生與環保 (C)教育、社政與醫學中心 (D)教育、戶政與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