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茱蓉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擔保物權」三特性:物上代位性:僅係支配標的物的交換價值,故當標的物滅失時,卻有轉化為其他之經濟價值時,「擔保物權」自應移存於轉化後之經濟價值上而存在。從屬性:「擔保物權」係支配標的物的交換價值,故具有與債權結合之必然性。不可分性:係指擔保物權擔保債權之「全部」實現,於債權人之債權獲得全部實現前,債權人得就擔保物之「全部」行使其權利。簡言之,擔保物權不因債權之一部消滅,而限縮其範圍,仍得就擔保物之全部價金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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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擔保物權」三特性: 物上代位性:僅係支配標的物的交換價值,故當標的物滅失時,卻有轉化為其他之經濟價值時,「擔保物權」自應移存於轉化後之經濟價值上而存在。 從屬性:「擔保物權」係支配標的物的交換價值,故具有與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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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擔保物權」三特性: 物上代位性:僅係支配標的物的交換價值,故當標的物滅失時,卻有轉化為其他之經濟價值時,「擔保物權」自應移存於轉化後之經濟價值上而存在。 從屬性:「擔保物權」係支配標的物的交換價值,故具有與債.....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