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最佳解的~是舊法條~100年行政訴訟法大改 至於是不是269 or 296條就不清楚了~(手邊沒舊法條資料)A.-債權人賠償*269(舊§269???) New條號 → §296B.-逾期未起訴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295C.-假扣押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高等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假扣押之聲請,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294
【Wei】評論
因為A我翻過法典,是296條沒錯
【fofx】評論
(A)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者,行政法院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債權人)(B)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視為起訴 (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逾期未起訴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C)假扣押之聲請,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D)為保全未到履行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敏敏】評論
(A)假扣押裁定因自始不當而撤銷者,行政法院應賠償債務人因假扣押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債權人應賠償(行政訴訟法第296條)(B)假扣押裁定後,尚未提起給付之訴者,視為起訴 :應於裁定送達10日內提起,逾期未起訴者,行政法院應依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行政訴訟法第295條)(C)假扣押之聲請,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或假扣押標的物所在地5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為訴訟已繫屬或應繫屬之第一審法院。(行政訴訟法第294條)(D)為保全未到履行期之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行政訴訟法第293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