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Han Wu】評論
最近99.01.27修法囉~ 修法後本題答案不變第 7 條 為發展社區型中學,各級政府或私人得設立完全中學,提供學生統整學習;其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應修課程或學分、設備標準及畢業條件,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雅靜】評論
中央是指教育部,應該是只要是標準和規則一律由教育部定,但實際執行,則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Nickwei】評論
完全中學的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與設備標準等都是涉及全國性的教育方針,更遑論學生的計分方式等,須統一才不會起爭議,因此要交由中央主管、教育部來訂定。
【Gibbs Jethro】評論
完全中學設立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19473B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