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甲為逃避債務,與乙通謀,將名下房屋以假買賣方式,移轉登記與乙,其後乙死亡,唯一繼承人丙不知情辦畢繼承登記,甲之債權人丁欲對丙起訴請求返還該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主張善意取得,無須返還
(B)丙縱然為有效登記,但未取得所有權
(C)丙取得所有權為效力未定,丁得代位甲拒絕承認
(D)丙得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5
統計:A(28),B(240),C(10),D(6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占有、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

用户評論

【用戶】Miu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喔喔喔!!謝謝樓上精闢的解說!!!我找到重點了

【用戶】Miu Lin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我想問   甲不是已經移轉登記給乙了嗎?那為什麼丙繼承登記後沒有取得所有權呢?

【用戶】上岸吧!!

【年級】大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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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上岸吧!!

【年級】大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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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小魯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甲為脫產,就甲房屋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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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小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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