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ekahsutw】評論
A1和C是因收養而成立的旁系血親二親等,不是983第三項限制的範圍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民法第983第3項:「…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應是指A男(養父)與C(養女)成立之直系親屬,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不得結婚)。
【lkjjasd si】評論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題目問A1與C
【祝念祖】評論
民法第983第3項:「…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看完整詳解
【你的里長伯】評論
問題先釐清 A1與C之間的關係答:因收養而成立的旁系二親等血親依題問再確認禁婚親相關規定(民法983)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