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委託監護人行使監護職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得以書面概括委託監護人於一定期限內行使監護之職務,委託期限內不得任意撤回委託
(B)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此特定事項指事實上之保護、教養之具體事項言,不包括特定之身分或財產行為之同意權在內。父母並得隨時撤回委託
(C)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就特定之身分或財產行為之同意權,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並得隨時撤回委託
(D)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就特定之身分或財產行為之同意權,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委託期限內不得任意撤回委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72485
統計:A(26),B(387),C(128),D(3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遺產分割、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

用户評論

枝頭鳳凰】評論

感謝2F提供網址以下內容摘入於上述網址:可書面委託-特定事項,  例如:具體事項--對未成年子女事實上之保護、教養  附隨事項--監護之居住所指定權 懲戒權   財產以有限額之金額,以及動產之管理職務不可書面委託- 專屬性之權利義務 身分行為--同意、成立收養或兩願終止收養時之法定代理權 財產行為之代理或同意<未指定金額,不待排除,當然不得委託他人行使。 

Annie Chen】評論

第1092條父母對其未成年之子女,得因特定事項,於一定期限內,以書面委託他人行使監護之職務。

Catherine Cat】評論

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