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民法規定,有一定關係之親屬,不得結婚。下列何者可以結婚?
(A)四親等表兄弟姊妹
(B)前配偶的父母
(C)舅媽的妹妹
(D)養母的兒子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56
統計:A(39),B(34),C(341),D(131),E(0)

用户評論

洪小修】評論

舅媽 =舅舅的老婆=旁系姻親3親等舅媽的妹妹=血親之配偶之血親跟自己因無親屬關係

emulous001】評論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Tangerine Hsu】評論

(A)旁系血親四親等→不能結婚(☆)...

Nori】評論

A)旁系血親四親等-->根據983條規定,不得結婚B)直系姻親,姻親關係消滅-->根據983條規定,不得結婚C)血親之配偶之血親-->根據969條規定,非姻親得結婚D)旁系血親二親等-->根據983條規定,不得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