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桂銘】評論
411條
【葉庭豪】評論
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
【小魯】評論
第411條(瑕疵擔保責任) 贈與之物或...
【微冷,點點細雨打在窗檯上】評論
民法第411條規定,贈與之物或權利如有瑕疵,贈與人不負擔保責任。但贈與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或保證其無瑕疵者,對於受贈人因瑕疵所生之損害,負賠償之義務。故應可知解釋上即便是不完全給付或者瑕疵擔保責任,對於受贈人所受之損害,除贈與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之外,贈與人均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