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根據就業保險法規定,對下列那一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所推介的工作,申請人可加以拒絕,而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A)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 公里以上
(B)工資高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C)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20 公里
(D)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15 公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1111
統計:A(369),B(11),C(14),D(11),E(0)

用户評論

走自己的路】評論

這題就沒辦法以"對勞工最有利"的思維作答了

伊藤 107初等一般行政上】評論

還是對勞工最有利30公里通勤距離太遠,若拒絕後就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只得被迫接受工作也太慘

KAKA】評論

第十三條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 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