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c Chen】評論
加給分下列三種: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toshi】評論
孫勝利為連江縣政府民政課課長,民國98年考績列乙等,可支領半個月考績獎金,有關其支領年終考績 獎金的內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本俸、專業加給 (B)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C)本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及地域加給 (D)本俸、專業加給及地域加給 公職◆人事行政-99 年 - 99年 地方政府 人事行政#4017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5條 (加給種類)加給分下列三種:一、職務加給: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二、技術或專業加給: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三、地域加給: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