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lakkuma】評論
銓敘部網站首頁 公務人員協會 問答集 公務人員協會法總則篇本法有無禁止公務人員協會行使罷工權?(一)從勞動法之觀點,勞動三權係指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又稱團體交涉權)、爭議權(又稱罷工權),鑒於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攸關國家安全及社會公共利益,世界各先進國家如美、英、德、法、日等國之立法例,其中除法國於其國家公務人員法第十條明定,公務人員得依有關法律規定之範圍行使罷工權;英國對公務人員之爭議權或罷工權,法律上未明文禁止,但依敕令,參加爭議行為者,應受懲戒處分;美國部分州如明尼蘇達州、賓州、夏威夷州等以制定法方式賦予公務人員罷工權(此乃各州自行立法例,並未普及全國,聯邦相關法律,不...
【吳安】評論
24.所謂勞動三權包括:結社權、協商權及罷工權。有學者稱一國公務人員若皆擁有此三種勞動權,即稱為「三腳完全站立的勞動權」。 以下何國公務人員擁有「三腳完全站立的勞動權」? C(A)美國(B)德國(C)法國(D)日本
【江若語】評論
<我國結社權(組織團體之團結權) V交涉權(協商權、參與權) V罷工權(爭議權) X → (2).(3)來源: 參閱郭老師的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