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公務人員以私人名義在報刊具名發表批評其服務機關政策措施之文章,這行為最可能獨犯了:
(A)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B)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C)行政程序法
(D)公務員服務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9323
統計:A(62),B(12),C(2),D(291),E(0)

用户評論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段: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4條 (保密義務)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