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根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有關課程用詞之定義,其中「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 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屬於下列何者?
(A)一般課程
(B)專門課程
(C)教育特殊課程
(D)教育專業課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0221
統計:A(118),B(1105),C(50),D(6225),E(0)

用户評論

鍾佳容】評論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  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王文吟】評論

國小教學雖採包班制,但仍有專門課程。以社會科教育為例,專門課程包含史學導論、台灣史、世界史、社會學、地學通論、人文地理、經濟地理、氣候學等社會科領域相關知識內容,教育專業課程(分成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與教育選修課程)則有社會科及其他各領域教材教法等教育相關知能。

妙兒】評論

教育專業課程-----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分為

昀蒨_專心當下_走在上岸道】評論

新修訂師培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