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容】評論
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 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王文吟】評論
國小教學雖採包班制,但仍有專門課程。以社會科教育為例,專門課程包含史學導論、台灣史、世界史、社會學、地學通論、人文地理、經濟地理、氣候學等社會科領域相關知識內容,教育專業課程(分成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學課程與教育選修課程)則有社會科及其他各領域教材教法等教育相關知能。
【妙兒】評論
教育專業課程-----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分為
【昀蒨_專心當下_走在上岸道】評論
新修訂師培法第 3 條 本法用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