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七七】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43條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n;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n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n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n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n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n牴觸者無效。n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n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 (市) 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n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n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n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jda87326】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43 條直轄市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縣 (市) 議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牴觸者無效;議決委辦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牴觸者無效。前三項議決事項無效者,除總預算案應依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處理外,直轄市議會議決事項由行政院予以函告;縣 (市) 議會議決事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予以函告;鄉 (鎮、市) 民代表會議決事項由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一項至第三項議決自治事項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