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消費者購買到瑕疵之商品時,對於商品之出賣人不得主張何項權利?
(A)解除契約
(B)請求減少價金
(C)另行交付無瑕疵之商品
(D)另行交付其他品項之商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92217
統計:A(268),B(281),C(65),D(2341),E(0)

用户評論

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民法第363條:為買賣標的之數物中,一物有瑕疵者,買受人僅得就有瑕疵之物為解除。其以總價金將數物同時賣出者,買受人並得請求減少與瑕疵物相當之價額。前項情形,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如因有瑕疵之物,與他物分離而顯受損害者,得解除全部契約。民法第364條: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

最愛小凱<3】評論

民法第364條買賣之物,僅指定種類者,如其物有瑕疵,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即時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出賣人就前項另行交付之物,仍負擔保責任。我想是錯在買受人與出賣人的差別~

SunnyFunny】評論

出賣人(老闆)不得主張何項權利?(老闆不能肆意換別的品項給我)nnnn例如:我要買冰箱,有故障;老闆說:換給你電鍋哦出買人只能換同款另一台冰箱給買受人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