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目前我國刑法對正犯的法源乃係依據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那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要如何判斷呢?一般實務認定須具備下列的要件:一.犯意之聯絡-共犯相互間要有一同犯罪的意思及決意,二.行為之分擔-共犯間就犯罪的行為須一同實施或分工合作。反之,若未具備上述要件,即無可能符合犯罪之正犯。
【盧妍蓁】評論
下列關於幫助犯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事後之幫助,並不成立幫助犯 (B)幫助行為須對於正犯之犯罪,具有影響力 (C)對於預備犯之幫助亦可成立幫助犯 (D)片面之幫助亦可成立幫助犯102 年 - 102年 交通事業 鐵路人員考試 高員三級#10413 答案:C99台上2043(事後幫助)刑法上所謂幫助他人犯罪,係指就他人之犯罪加以助力,使其易於實行之積極或消極行為而言,故必在他人實行犯罪行為前或實行中,予以助力者,始足當之。若在他人犯罪完成後始予幫助,即學說上所謂「事後幫助」,因已無從就他人之犯罪予以助力,使其易於實行,故除法律別有處罰規定應依其規定論處罪刑外,尚難以幫助犯之罪責相繩。A 事後幫助<犯罪行為完成,產生...
【Zack Fang】評論
A、B:幫助犯要自已有意幫助。C:被幫助人就算不知,幫助犯構成要件亦得成立。
【閃亮亮】評論
比較題型34 關於刑法之幫助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幫助他人實行犯罪,需他人知幫助之情 (B)幫助行為包括了物理上與精神上之助力(C)對犯罪之事後幫助,並不會構成幫助犯 (D)對犯罪之幫助,必須對犯罪具有效助力 關務四等◆法學知識-107 年 - 107 關務四等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8728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