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幼兒園教保人員納入勞基法第 30 條「變形工時」,以下描述何者有誤?
(A)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B)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
(C)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小時
(D)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4),B(0),C(2),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嚴雯雯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勞基法第 30 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D)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B)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A)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用戶】嚴雯雯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勞基法第 30 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D)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B)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A)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