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Jay】評論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是並為院長或副院長之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cena82316】評論
(D)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並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因為有些大法官本來不是法官,可能是研究法學或寫法學教科書的學者被總統任命的,所以不受法官終身職待遇
【鐵佐在等我】評論
講難聽一點,執政黨想換誰做司法院長、副院長,就可以換誰。隨時走人。
【流露】評論
剛剛搜尋,新政黨上任後會禮貌性辭職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