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院長任期為 8 年
(B)自民國 92 年起司法院大法官不再區分屆次,任期 8 年,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C)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D)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並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0839
統計:A(2802),B(495),C(119),D(21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法庭 、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確保獨立的制度設計

用户評論

Peter Jay】評論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是並為院長或副院長之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cena82316】評論

(D)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並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因為有些大法官本來不是法官,可能是研究法學或寫法學教科書的學者被總統任命的,所以不受法官終身職待遇

鐵佐在等我】評論

講難聽一點,執政黨想換誰做司法院長、副院長,就可以換誰。隨時走人。

流露】評論

剛剛搜尋,新政黨上任後會禮貌性辭職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