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現行立法委員的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選舉方式係採行所謂「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選候選人,一票選政黨
(B)選舉的名額中有所謂「全國不分區代表」,其產生即依「政黨票」得票的比例計算其名額
(C)政黨欲獲得「不分區代表」的席次,其政黨選舉票須得票至少百分之三以上方得分配之
(D)區域代表的選區劃分依人口比例計算之,但每縣市至少一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8088
統計:A(79),B(77),C(4388),D(1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委員的角色、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章 選舉罷免訴訟、民國89年第6次修憲的法條內容(修憲程序)

用户評論

Amy Chien】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1 項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2 項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Zoey Hsu】評論

(C)5%

Doff David】評論

(C)政黨欲獲得「不分區代表」的席次,其政黨選舉票須得票至少百分之五以上方得分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