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釋字第 388 號及第 627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為一種暫時性之程序障礙,而非總統就其犯罪行為享有實體之免責權
(B)總統之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對總統所為之證據調查與證據保全
(C)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轄免權,乃針對總統之職位而設,故僅擔任總統一職者,才享有此一特權
(D)擔任總統職位之個人,得拋棄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65601
統計:A(39),B(217),C(114),D(238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應由釋憲機關解釋之情形、總統之司法權、釋字第 624 號--冤獄賠償法
用户評論
【葛小君】評論
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原則上不得拋棄,所謂原則上不得拋棄,是指原則上不得事前、概括拋棄其豁免權
【戰鬥序列】評論
憲法非任意法,故其規範不得拋棄,亦不因個人意志活動做出之決定而得拋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