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訴訟之請求,何者不適合實施假扣押程序?
(A)出租人甲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承租人乙給付積欠之租金新臺幣 8 萬元
(B)甲因名譽權受乙週刊侵害,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乙賠償新臺幣 100 萬元之慰撫金
(C)出賣人甲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買受人乙給付新臺幣 200 萬元之買賣價金
(D)土地所有權人甲起訴請求通行相鄰乙所有之農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05675
統計:A(31),B(61),C(26),D(1133),E(0)

用户評論

喵言喵語】評論

假扣押: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民訴§522)假處分: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民訴§532)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532條 (假處分之要件)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假處分,非因請求標的之現狀變更,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