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強制取證處分,下列敘述何項正確?
(A)第二○五條之二之強制取證處分,須對受拘補之被告始得違反其意願為之
(B)檢察事務官或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及蒐集證據,得違反被告意願採集指紋
(C)選項皆非
(D)檢察事務官因調查犯罪及蒐集證據且有相當理由認為得作為證據時,得違反被告意願採集毛髮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569
統計:A(362),B(125),C(150),D(1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無效判決、第467條(停止執行自由刑之事由)、傳喚被告或其代理人

用户評論

SunnyFunny】評論

曾經聽 刑訴老師強調  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重點在 拘提和逮捕  (不知有沒有記錯)請高手 指導!

Sean】評論

有同學可以解這一題嗎?

Jay Liao】評論

拘捕前置原則,有合法的拘捕才能使拘捕的客體成為被告或是嫌疑人,使其擁有被告的權利及義務,保障人權。簡單說,有拘捕才能確定有被告的身分,沒有拘捕的話,是關係人(例如證人);對於關係人不能進行強制取證

Wei Wei】評論

真要說~B 跟D 不算對為何 因為沒有在符合狀況之下

SunnyLO】評論

曾經聽 刑訴老師強調      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