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強盜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上訴無理由而判決駁回上訴,並執行完畢。檢察官擬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B)法院受理後應行準備程序整理爭點
(C)法院受理後經書面審理即行判決
(D)法院應以被告已死亡而諭知不受理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困難0.384804
統計:A(368),B(67),C(190),D(122),E(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 4 條、美國法V.S.我國刑訴第95條訊問被告告知事項、不服再議後之交付審判

用户評論

Hsieh Sam】評論

第 426 條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 

吳安】評論

沒有記是第幾條,但是D錯的原因是因為檢察官是為了"被告的利益"上訴,所以雖然被告已經死亡,法院仍然需要作出判決

Outta】評論

第423條(聲請再審之期間)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 

snoopy75smb】評論

(A)檢察官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O;原審法院管轄;專屬管轄)(B)法院受理後應行準備程序整理爭點(X;不經言辯,由檢察官或自訴人以書狀陳述意見後即行判決)(C)法院受理後經書面審理即行判決(O)(D)法院應以被告已死亡而諭知不受理(X;受判决人死亡,仍得為其利益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