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eh Sam】評論
第 426 條聲請再審,由判決之原審法院管轄。
【吳安】評論
沒有記是第幾條,但是D錯的原因是因為檢察官是為了"被告的利益"上訴,所以雖然被告已經死亡,法院仍然需要作出判決
【Outta】評論
第423條(聲請再審之期間)聲請再審於刑罰執行完畢後,或已不受執行時,亦得為之。
【snoopy75smb】評論
(A)檢察官應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O;原審法院管轄;專屬管轄)(B)法院受理後應行準備程序整理爭點(X;不經言辯,由檢察官或自訴人以書狀陳述意見後即行判決)(C)法院受理後經書面審理即行判決(O)(D)法院應以被告已死亡而諭知不受理(X;受判决人死亡,仍得為其利益聲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