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乙夫妻二人感情不睦,妻乙與丙男通姦為甲報警當場查獲,甲怒火中燒,同時同地一棒打傷乙、丙二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先自訴甲犯傷害罪後,丙不得告訴甲犯傷害罪
(B)乙先自訴甲犯傷害罪後,丙不得自訴甲犯傷害罪
(C)甲不得自訴乙犯通姦罪,且不得自訴丙犯相姦罪
(D)甲先告訴乙犯通姦罪後,得再自訴丙犯相姦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9345
統計:A(87),B(143),C(114),D(128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施行 、第 40 條

用户評論

97141346】評論

給4F,您的理解無誤,對配偶根本不能自訴,所以A、B不用往下討論給5F,通姦告訴勢必告配偶,會及於相姦第三人,但被害人確實得自訴(自己請律師)告相姦第三人,也可以不自訴(因為告訴不可分效力已及於相姦第三人)。

估拉可】評論

按刑事訴訟法234條第2項規定通姦罪之配偶有專屬告訴權,同法239條前段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又按321條規定對於配偶不得提起自訴。惟第323條第1項,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故本題甲對於乙丙所犯通姦事實需向檢察官提起告訴,對於丙部分可依第323條第1項但書規定提起自訴。本題重點除了239還有323....

snoopy75smb】評論

(A)乙先自訴甲犯傷害罪後,丙不得告訴甲犯傷害罪(X;對配偶不得自訴)(B)乙先自訴甲犯傷害罪後,丙不得自訴甲犯傷害罪(X;對配偶不得自訴)(C)甲不得自訴乙犯通姦罪,且不得自訴丙犯相姦罪(X;得自訴丙犯相姦罪)(D)甲先告訴乙犯通姦罪後,得再自訴丙犯相姦罪(O;對配偶得告訴通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