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解釋,有關於人民服兵役的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B)兵役法第 1 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有依法服兵役之義務,違反性別平等的憲法規定
(C)服兵役義務與宗教信仰自由並未牴觸
(D)服兵役義務與人性尊嚴的保障並行不悖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7117
統計:A(83),B(8035),C(97),D(1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及教育相關法規、憲法人身自由之保障、地方政府權利及義務之說明

用户評論

Amy Chien】評論

釋字第 490 號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為憲法第二十條所明定。惟人民如何履行兵役義務,憲法本身並無明文規定,有關人民服兵役之重要事項,應由立法者斟酌國家安全、社會發展之需要,以法律定之。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為實踐國家目的及憲法上人民之基本義務而為之規定,原屬立法政策之考量,非為助長、促進或限制宗教而設,且無助...

Wendy Chiu】評論

立法者鑒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及因此種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之不同,於兵役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