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霈pei】評論
【不賣】第 7 條家長或學校家長會對學校所提供之1.課程規劃2.教學計畫3.教學內容4.教學方法5.教學評量6.輔導與管教學生方式7.學校教育事務8.其他相關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得向教師或學校提出意見。教師或學校於接獲意見時,應主動溝通協調,認為家長意見有理由時,應主動修正或調整;認為無理由時,應提出說明。
【豆豆】評論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 7 條家長或學校家長會對學校所提供之A.課程規劃、教學計畫、教學內容、C.教學方法、教學評量、D.輔導與管教學生方式、學校教育事務及其他相關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得向教師或學校提出意見。教師或學校於接獲意見時,應主動溝通協調,認為家長意見有理由時,應主動修正或調整;認為無理由時,應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