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行政機關將其職權範圍之某事務,依法授權私人代為行使,該「私人」之法律地位為下列何者?
(A)視為委託機關
(B)視為代辦機關
(C)視為代理機關
(D)視為行政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2177
統計:A(949),B(54),C(32),D(350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機關(之內部單位、非內部單位)vs.非行政機關

用户評論

OO】評論

行政程序法 → 視為行政機關國家賠償法 → 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行政程序法 第2條本法所稱行政程序,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國家賠償法 第4條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