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娜的蘋果】評論
A:行政程序法§155 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A)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應依法舉行聽證 (B)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應僅能依聽證紀錄為之 (C)聽證之主持人,應僅能由負責之行政機關首長擔任之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行政程序法§155 得依職權舉行聽證。行政程序法§57 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之。行政程序法§65 主持人認當事人意見業經充分陳述,而事件已達可為決定之程度者,應即終結聽證。
【derek801204】評論
有關聽證之敘述:(A)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B)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並應斟酌全部聽證之結果。但法規明定應依聽證紀錄作成處分者,從其規定(C)聽證之主持人,由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為主持人,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之(D)聽證應作成聽證紀錄,並應由主持人依法認定是否終結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