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行政處分之廢止,該「廢止」之性質為下列何者?
(A)行政處分
(B)觀念通知
(C)事實行為
(D)執行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0264
統計:A(3104),B(23),C(220),D(63),E(0)

用户評論

香牛牛】評論

行政處分之廢棄-撤銷與廢止行政處分在作成之後,廢棄之前,其效力都會一直存在,所謂廢棄,指的是行政機關或行政法院排除行政處分效力之行為,這個行為本身也是一行政處分,亦應符合行政處分之要件且具備應有的合法性。行政處分之廢棄依行政處分的合法性是否具備而有所不同。對於違法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應以撤銷之方式將其廢棄;而對於合法之行政處分,行政機關則應透過廢止的方式排除其法律效力。撤銷與廢止之客體不同,因此在廢棄時應考量的面向也大不相同。

Max0990】評論

請問行政執行什麼時候使用

108社行三等 我要上榜】評論

行政處分---產生規制作用(法律效果)廢止---有法律效果廢止屬行政處分之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