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Chieh Lu】評論
第 866 條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楊奇霖】評論
受到影響的是事實上處分權例如你不能破壞土地導致價格降低
【湯婆婆】評論
挖聽無哩~題目講些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