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下列何者非屬於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的當然內涵?
(A)人民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之保障
(B)人民受公平審判之保障
(C)三級三審之審級利益的保障
(D)參與訴訟之人民享有法定的程序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3347
統計:A(34),B(47),C(4836),D(10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肅清煙毒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未侵害憲法保障之人民訴訟權,與憲法第七、二三條亦無抵觸、憲法人身自由之保障、法官與審判獨立

用户評論

李瑋軒】評論

只有民刑訴訟是三級三審;行政訴訟以三級二審為原則;選舉訴訟可至二審,終結後不得再訴

Jennifer Yan】評論

簡單的說,憲法並沒有保障所有的訴訟都要三級三審

Meggy】評論

#574解釋理由書訴訟權係以人民居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正當法律程序請求法院救濟為其核心內容。審級制度為訴訟程序之一環,有糾正下級審裁判之功能,乃司法救濟制度之內部監督機制,其應經若干之審級,得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案件之性質及功能等因素定之,尚難謂其為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