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洋】評論
依照實務普遍見解,受處分人對附款內容不服,必須視該附款可否與主處分分離。若屬於可分離之附款,可單獨針對該附款提起撤銷訴願與撤銷訴訟。負擔屬於可分離之附款,可單獨提起撤銷訴願與撤銷訴訟
【夢想起飛】評論
※不服負擔之附款規定→對負擔單獨提撤銷之訴※
【zzzxcv】評論
付款救濟:1.條件、期限、廢止保留《就整個行政處分提課義務訴願訟2.負擔、負擔保留〈單獨就付款提撤銷訴願訟
【Noel Peng】評論
這題依目前實務現況,應直接行政訴訟,不需再走訴願這關。而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依本題題意是附款),還需視負擔是侵益或授益而再加以區分:侵益負擔:撤銷訴訟授益負擔:課予義務訴訟本題是NCC要求設置一名獨立董事,是對甲公司董事會行侵益負擔。
【S0830155】評論
對啊不是不用訴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