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踢缺樣】評論
根據身權法: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有人知道美國的嗎?
【張凱翔】評論
全方位轉銜教育與服務介紹 一、 早期療育階段的轉銜:IFSP與IEP的銜接早期療育階段的轉銜教育是指三歲學齡前轉銜至學齡階段的教育與服務。相較於中學至成人的轉銜階段,此階段是比較容易被忽視的部分。根據美國1991年公法102-119(即擴充公法95-457和修正公法94-142之法令)將學前特教分為H(PartH)--出生至三歲前的早療教育與B(PartB)--三歲至五歲的學前教育。該H部分的法案並要求相關政府部門針對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個別化家庭服務方案』(individualized family service plan,簡稱IFSP)並緊密的與入學後的IEP互相結合(林宏熾,民88)。二、 中學階段的轉銜:IEP與ITP的銜接美國中學階段的轉銜明訂於1997年「身心障礙個人教育...
【林怡芬】評論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五章n支持服務第48條為使身心障礙者不同之生涯福利需求得以銜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相關部門,應積極溝通、協調,制定生涯轉銜計畫,以提供身心障礙者整體性及持續性服務。前項生涯轉銜計畫服務流程、模式、資料格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