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滿後,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的幾倍?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8679
統計:A(48),B(418),C(13),D(4),E(0)

用户評論

Tang】評論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5條: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二倍,但不得少於六個月;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結束,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第15條 (全時進修人員期滿回原單位服務之期間)公務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結束,其回原服務機關學校繼續服務之期間,應為進修期間之二倍,但不得少於六個月;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結束,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間相同。前項進修人員經各主管機關依法同意商調他機關服務者,其應繼續服務期間得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