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案件,應以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多少比例出席,以及出席委員過多少比例同意,始得議決之?
(A)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1/2出席、出席委員過1/2同意
(B)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2/3出席、出席委員過1/2同意
(C)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1/2出席、出席委員過2/3同意
(D)委員依法任用總額過2/3出席、出席委員過2/3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9186
統計:A(256),B(52),C(54),D(9),E(0)

用户評論

鄭業翰】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7 條

Tang】評論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公務員懲戒法 第 27 條一、本條刪除。二、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案件應以裁判方式為之,是有關合議庭組織及評議方式,應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明定,無庸於本法規定,爰予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