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種人員之陞遷規定,得由各該人事專業法規主管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另行規定?
(A)教育人員
(B)公營事業人員
(C)交通事業人員
(D)主計人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57093
統計:A(83),B(37),C(54),D(322),E(0)

用户評論

鄭業翰】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7條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陞遷,得準用本法之規定。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8條人事、主計及政風人員,得由各該人事專業法規主管機關依本法及施行細則規定,另訂陞遷規定實施。 軍文併用機關人員之陞遷,準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訂定之陞遷規定,應函送考試院備查。

吳安】評論

審主警關司交教醫公交聘派轉邊

鄭業翰】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7 條: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陞遷,得準用本法之規定。第 18 條:人事、主計及政風人員,得由各該.....

吳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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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業翰】評論

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7 條: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公營事業人員之陞遷,得準用本法之規定。第 18 條:人事、主計及政風人員,得由各該.....看完整詳解

吳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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