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業翰】評論
這題考真細...(B)第 6 條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6條 (得提出建議之事項)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一、考試事項。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六、工作簡化事項。
【吳安】評論
用負面表列來記協商事項 (辦公環境 + 行政管理 + 服勤方式及時間 D )不得協商事項:( 個人的(C) + 法有明文的 + 有其他救濟管道的(A) +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 ) 建議事項 (這個範圍太廣了 記不了就只好用刪去法了)
【MASERATI】評論
出題委員自己都記不起來,拿來刁難考生,中華民國的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