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據公務人員協會法之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何種事項,得提出建議?
(A)公務人員與機關間之糾紛調處事項
(B)公務人員之訓練進修事項
(C)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
(D)公務人員彈性工時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41254
統計:A(33),B(328),C(74),D(99),E(0)

用户評論

鄭業翰】評論

這題考真細...(B)第 6 條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法 第6條 (得提出建議之事項)公務人員協會對於下列事項,得提出建議:一、考試事項。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事項。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四、公務人員人力規劃及人才儲備、訓練進修、待遇調整之規劃及擬議、 給假、福利、住宅輔購、保險、退休撫卹基金等權益事項。五、有關公務人員法規之制 (訂) 定、修正及廢止事項。六、工作簡化事項。

吳安】評論

用負面表列來記協商事項 (辦公環境 + 行政管理 + 服勤方式及時間 D )不得協商事項:( 個人的(C) + 法有明文的 + 有其他救濟管道的(A) +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 ) 建議事項 (這個範圍太廣了 記不了就只好用刪去法了)

MASERATI】評論

出題委員自己都記不起來,拿來刁難考生,中華民國的狗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