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法院認定被告成立犯罪,所依憑之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且經合法調查及辯論之程序,學理稱此為何?
(A)不自證己罪原則
(B)舉證責任原則
(C)法定調查原則
(D)嚴格證明法則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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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廖美雅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嚴格證明法則是刑事訴訟法中一項重要的原則,其意旨為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55條(自由心證主義)﹝1﹞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2﹞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D)學說稱為"嚴格證明法則",乃指證據不僅須有法定之證據能力,且應在審判中經適法證據調查程序者,始足證明並為判斷之依據者。

【用戶】廖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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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嚴格證明法則是刑事訴訟法中一項重要的原則,其意旨為

【用戶】Zo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155條(自由心證主義)﹝1﹞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2﹞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D)學說稱為"嚴格證明法則",乃指證據不僅須有法定之證據能力,且應在審判中經適法證據調查程序者,始足證明並為判斷之依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