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據我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學校第幾年辦理職能評估?
(A)第1年
(B)第2年
(C)第3年
(D)以上皆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ben(笨)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10 條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前項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加強其職業教育、就業技能養成及未來擬就業職場實習。第一項學生於畢業前一年仍無法依其學習紀錄、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判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應由學校轉介至勞工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輔導評量。

【用戶】ben(笨)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10 條設有職業類科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應於學生就讀第一年辦理職能評估。前項學生於畢業前二年,學校應結合勞工主管機關,加強其職業教育、就業技能養成及未來擬就業職場實習。第一項學生於畢業前一年仍無法依其學習紀錄、行為觀察與晤談結果,判斷其職業方向及適合之職場者,應由學校轉介至勞工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輔導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