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刑案發生與破獲之報告時機,有哪些種類?
(A)初報:發生或發現之初
(B)快報:新聞報導時
(C)續報:重大變化或重要階段告一段落時
(D)簡報:線民舉報時
(E)結報:破獲後或結案時

參考答案

答案:A,C,E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Huan】評論

三、報告時機:n (一)刑案發生與破獲,應立即層級報告,其報告時機如下:n 1.刑案發生或發現之初時。n 2.刑案有重大變化或重要階段告一段落時。n 3.刑案破獲後或結案移送時。n (二)案情不盡明瞭,可先行初報,後續如有任何變化、發展或偵緝績n 效應隨時續報。n (三)各級警察機關得因案情之變化、發展及時陳述理由更正,務期傳n 真(電話)報告與刑案發生、破獲紀錄表填報一致。n (四)經本署刑事警察局偵防中心轉達署長、副署長及刑事警察局局長n 對偵辦刑案之指示、案情查詢或其他問題,受命單位應切實執行n ,並將執行情形,隨時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