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黃雨璇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9 條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如果答案想要依據現行法規作答,那題目要把民國93年刪除喔 建議修改題目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2. 根據民國九十三年增定公布之「特殊教育法」,中央政府編列教育預算時,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多少?(A)3% (B)4.5% (C)5% (D)10%修改成為42. 根據「特殊教育法」,中央政府編列教育預算時,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的百分之多少?(A)3% (B)4.5% (C)5% (D)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