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至乙運動用品店購買名牌球鞋一雙,價格為新臺幣(下同)6000 元,惟該店只有白色款式,甲要買紅色款式,乙表示要調貨,要求甲交付定金 1000 元,甲遂交付定金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定金契約為諾成契約
(B)因甲後來在另一家店買到紅色球鞋,甲得撤銷該契約,將定金 1000 元取回
(C)因甲僅交付 1000 元,非球鞋之全部價金,故推定該球鞋的買賣契約尚不成立
(D)因乙訂貨的過失,致使全臺最後一雙該款紅色球鞋被賣出,致使乙無法交貨給甲,所以必須加 倍返還給甲 2000 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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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仙仙】評論

第 249 條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

gogogo】評論

諾成契約又稱「不要物契約」,是指只要雙方合意,契約即為成立,不須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E.G. 買賣和租賃

嗡!阿惹巴雜拿底~ All】評論

因受訂金當事人乙有過失,應加倍返還所受訂金。

Juster Austi】評論

1.選項A:民法§249參照。要物契約。2.選項B:民法§249(2)參照。3.選項C:民法§248參照。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契約成立。4.選項D:民法§249(3)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