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關於憲法第 22 條之基本權保障概括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個人為己命名之自由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
(B)個人工作選擇之自由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
(C)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權利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
(D)個人之名譽權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68
統計:A(365),B(3985),C(805),D(564),E(0)

用户評論

【用戶】Chauwe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已有規定,故不再用22條的概括規定

【用戶】張嘻嘻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樓上應該還多一個收養自由 712

【用戶】chdadach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656 (名譽權)、 664 (人格權)口訣:第22條一、想像男女”兩兩”(22)交往結合過程(一般行為自由 →隱私權→性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契約自由→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二、有“名”與”人”兩個字就是選項(姓名權、名譽權、人格權)

【用戶】Summerbaby H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15條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