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古美門研介】評論
法感解題:B選項先刪除,C、D關鍵字在「假扣押」,倘若人民可以假扣押政府,似乎有點殊難想像。
【waste36】評論
CD 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先支付醫療喪葬費
【勇往直前Keep goin】評論
國家賠償法 (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 )第 11 條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第 12 條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出處:法源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