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租用乙所有之土地興建大樓,雙方約定,租賃期限為四十年。此一約定,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縮短為二十年
(D)縮短為三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8906
統計:A(228),B(8),C(94),D(74),E(0)

用户評論

Js Huang】評論

 第四百四十九條 (租賃之最長期限 )   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  前項期限,當事人得更新之。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

楊曉祥】評論

租用土地建築房屋---

Ken Chang】評論

建築法第十一條規定,建築基地之定義為「一宗土地,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保留之空地。」

閃亮亮】評論

民法§449Ⅰ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不得逾二十年。逾二十年者,縮短為二十年。」§449Ⅲ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可知(A)之論述為本題正確選項。

Ming Yang】評論

租用土地建築房屋---